首页>长物志卷二花木 > 卷七 器具 束腰卷七 器具 束腰上一章目录下一页“原文”汉钩、汉玦仅二寸余者,用以束腰,甚便;稍大,则便入玩器,不可日用。绦用沈香、真紫,余俱非所宜。“译文”汉代的带钩、佩玉,只有二寸左右,用来束腰,非常方便;稍微大一点的,就属于玩物了,不适合日常使用。编丝绳用沉香,真紫制作,其他的都不适宜。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上一章书页目录下一页返回顶部